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0月 20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10038830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賽會活動,厚植體育運動賽事觀賞人口,以活絡運動產業發展,依本辦法規定,學校可於競技或表演之日 1 個月前,向教育部提出補助申請,並於參與或觀賞賽事後 1 個月內報教育部辦理補助經費核結,先予敘明。
三、上開申請及核結作業現行皆須以紙本流程進行,為減少資源消耗及加速案件審核,爰教育部於動滋網( https://500.gov.tw/FOAS/actions/SportsAdmin.action )建置旨揭系統,俾利學校提出申請。
四、旨揭系統將於 111 年 10 月 19 日正式啟用,將全面改採線上申請,不再受理紙本申請。惟於前開日期前已提出之申請案(以學校發文日期為準),因未登錄於本系統,爰延續以紙本流程辦理核定及後續核結作業。
五、有關旨揭系統登入之帳號密碼或操作相關問題,請逕洽本部體育署承辦人員:
郭先生,電話:( 02 ) 8771-1093 ,電子信箱: d111005@mail.sa.gov.tw 。
田先生,電話:( 02 ) 8771-1083 ,電子信箱: D111032@cdri.org.tw 。
彭先生,電話:( 02 ) 8771-1962 ,電子信箱: kevin@mail.sa.gov.tw 。
六、檢附本辦法條文內容、旨揭系統網站介紹及操作手冊(電子檔)各 1 份供參,另於動滋網旨揭系統專區亦有操作教學影片,可供各級學校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