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同時送 經費概算表 及 收據,沒有 經費概算表 無法撥款。
★ 發文字號: 111.11.29 府教體字第 1110238558 號函
如學校不需要本案經費,請來電告知承辦人,謝謝。
一、本案適用「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 」辦理,請將核定計畫及經費概算知會貴校會計單位,俾利 協助計畫執行與管控。
二、本案經費由 111 年度「體育及衛生教育計畫-體育管理及獎 補助-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補助本縣各級學校運 動選手培訓經費」項下支應。
三、本案經費執行期程自 111 年 2 月 1 日至 112 年 2 月 28 日止,請於 112 年 3 月 31 日前,檢具下列資料辧理核結:
(一) 經費結報表(縣屬學校、國立及私立學校皆相同):一式 2 份,送府核結,掃瞄檔同時上傳。
(二) 結餘款:縣屬學校以「繳款書」方式繳回,掃瞄檔同時上傳,國立及私立學校以「 支票」繳回。
(三) 成果報告:報告電子檔上傳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 編號: 6753 。成果報告免再送紙本。
四、檢附經費核定表、培訓經費支用說明、經費結報表範例(縣屬學校、國立及私立學校皆相同)及成果報告範例各 1 份。
★ 承辦人:梁月卿 電話: 03-8462860 # 371
e-mail : lyc@hlc.edu.tw (成果報告書電子檔請寄送本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