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 12 月 5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110045669 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案試辦修正條文草案及相關措施,教育部體育署前於 111 年 11 月 11 日函請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參賽學校提供意見。部分學校所提「甲級聯賽各階段皆增加報名人數」、「報名後各場次皆未登錄之學生不受轉學禁賽 1 年限制」及「增加隊職員人數」等其他建議,因前已納入相關規劃會議討論並審酌參賽學校、技術委員會意見及實務上考量,經綜合評估後維持現行規定,爰前揭建議事項尚非屬本次試辦範疇,先予敘明。
三、本次僅就 112 學年度國高中籃球聯賽試辦甲級資格賽放寬報名人數至 15 人,重要措施說明如下:
(一)甲級資格賽放寬報名人數至 15 人,惟每場登錄仍維持 12 人。另已報名資格賽之球員,但於各場次皆未登錄者,得不受轉學禁賽 1 年之限制。
(二)資格賽晉級預賽之球隊,於預賽抽籤後 1 週內,由學校自報名 15 人中提交 12 人名單;未依限提交者,以報名系統序號前 12 名球員為參賽名單。後續如有取得前 8 名資格時,頒發該 12 人名單獎狀。
(三)資格賽不得更換球員,惟取得預賽資格並確定 12 人參賽名單後,得依現行更換球員規定辦理。
四、檢附國高中籃球聯賽競賽規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