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2 年 1 月 18 日府體競字第 1120012012 號函辦理。
二、設籍本市(含原桃園縣)10 年以上之績優運動選手,於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三、本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 112 年 3 月 1 日(星期三)止,有意願者請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本府體育局(寄送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 1 號),審查結果另函通知。
四、有關「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請至本府體育局網站-業務資訊-法規資訊( 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03&parentpath=0,16 )下載;另申請表請至上開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07&parentpath=0,17 )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