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2 年 5 月 4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120017733B 號函辦理。
二、歡迎符合資格單位依公告時程參加旨案說明會,及提出申請案或展延案。
三、檢附教育部體育署公告和「112 年山域嚮導認定及認可訓練機構申請及展延實施計畫」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