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5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59117 號函辦理。
二、各班次相關事宜如下:
(一) 學校員生社幹部研習班,請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指派1人參加。
(二) 其餘班次請合作社踴躍參加,為期擴展訓練效能,每社限派1名,相關報名事宜請至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https://coop.moi.gov.tw/cphp/)/教育訓練/課程須知及查詢進行報名,點選「課程名稱」可查閱課程相關資訊。
三、檢附內政部來函影本一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