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10.02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2 年 9 月 28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120039311 號函辦理。
二、依上述公文規定,本府應於 112 年 12 月 10 前報部核結,查該日適逢星期日,為於期限內報部核結,請各校提前於112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 報本府辦理核結事宜。
三、核結時檢具: 1.經費結報表1 式 2 份、
2.成果報告表1 份送達本府教育處辦理核結(免備文),
3.如有結餘款,公私立學校請分別以下列方式繳回:
縣屬學校:以「繳款書」方式繳回。
海星國中、海星國小及慈濟附小:以「支票」方式繳回。
四、核結資料掃瞄檔請同時上傳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編號: 6977 。
1.經費結報表:核章後掃瞄上傳。
2.繳款書:結餘款繳款後掃瞄上傳,如無結餘款,免上傳。
3.成果報告表:核章後掃瞄上傳。
五、請各校最慢務必於 112 年 11 月 30 日前向本府核結,逾時則經費逕予註銷,爰請掌握辦理時效。
★ 發文字號: 112 年 6 月 8 日府教體字第 1120101913 號函
★ 會計子目:CF2078
【經費概算表_填報注意事項】
一、請所有團隊一律送新的經費概算表。
二、本項經費不可採購 1 萬元以上(含) 設備、物品。
三、請務必送經費概算表,未檢附經費概算表者無法撥款。
四、學校依本府「補助所屬各級學校運動團隊參加全國性競賽或移地訓練作業要點」辦理「移地訓練」或「參賽」,得依該要點編列交通費、雜費及住宿費(依實際 參賽/移地訓練 天數,每人每天雜費 350 元、住宿費 700 元為上限編列經費),其學生「雜費」並得以「印領清冊」覈實報支及核結。「平時誤餐費」仍以每人每餐 80 元(或 100 元)為宜,並以「檢據」方式核銷。
五、學校辦理「移地訓練」或「參賽」如為縣內,請依「花蓮縣政府員工公(出)差管制要點」規定辦理。(第 4 點第 1 項第 1 款:「縣內公(出)差應當日往返為原則。如業務需要,當日無法往返者,經一層核准,不在此限。」)
一、本案經費執行期間: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11 月 30 日止,
其相關支用規定請確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各校請於 112 年 11 月 30 日前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成果報告表 1 份送達本府教育處辦理核結(免備文),如有結餘款,公私立學校請分別以下列方式繳回:
縣屬學校:以「繳款書」方式繳回。
海星國中、海星國小及慈濟附小:以「支票」方式繳回。
三、核結資料掃瞄檔請同時上傳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編號: 6977 。
1.經費結報表:核章後掃瞄上傳。
2.繳款書:結餘款繳款後掃瞄上傳,如無結餘款,免上傳。
3.成果報告表:核章後掃瞄上傳。
四、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30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20012316 號函規定,本府應於 112 年 12 月 10 日前向教育部核結(含各校成果報告),請各校務必於 112 年 11 月 30 日前向本府核結,逾時則經費逕予註銷,爰請掌握辦理時效。
★ 承辦人:梁月卿 電話: 8462860 轉 371
e-mail : lyc@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