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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3

轉知 轉知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 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惠予 協助宣傳並轉知所屬,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 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 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請查照。

一、依據文化部 112 年 6 月 7 日文影字第 1123014574 號函辦理。

二、檢送文化部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說 明條文對照表、圖卡素材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發布者: 張文憶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5
公告時間: 2023-06-09 11:13:00
最後修改: 2023-06-09 11:15:54
點閱數: 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