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9 月 6 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120035889A 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運動人才經營運動服務業之營運成本,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自99年起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合作設立相對信用保證基金,提供運動產業業者貸款信用保證,改善其財務結構。惟執行旨揭專案迄今,業者多數表達雖獲得信用保證協助,但尋求銀行貸款時核貸不易,需尋覓多間銀行。
三、為解決上開業者面臨現況,於112年2月23日修正「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本案執行機制會將由「直接保證」修改為「間接保證」,並確定合作之配合銀行,由體育署受理申請案並組成審查小組,藉此提升申請人融資條件,促使配合銀行更了解申請單位,以利提升信用保證核貸率。
四、旨揭專案新制之相關申請表單及說明(如附件)如下:
(一) 申請須知。
(二) 不予核貸條件。
(三) 申請流程。
(四) 申請文件檢核表。
(五) 申請文件:
1、信用保證貸款、手續費補助及利息補貼申請文件。
2、信用保證貸款申請文件。
3、利息補貼申請文件。
(六) 利息補貼補助明細表。
(七) 申請作業問與答。
五、本案詳細資訊可至體育署網站(https://www.sa.gov.tw)查詢,倘有問題可洽02-23691966,黃先生或02-87711964,詹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