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2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字第 1120174271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 113 年 1 月 5 日前預估 113 年需求:
(1)定點取用(供急需者):有生理用品需求的人數(國教署規定每校皆須設置「定點取用」處並將進行抽查,爰此部分需求人數寫 0 的學校,表示這部分整年度都沒有經費申請需求,屆時所需經費由學校自負)
(2)個別發放(不利處境):有生理用品需求的不利處境學生數
(3)每學期辦理 1 場次月經教育或月經平權推廣教育或活動,是否有「報送計畫申請經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