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 年 1 月 1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07131 號函辦理。
二、請檢視貴校周邊學生通學之危險導護路段(口)及交通意外熱點等,於學校上放學時段須警察及義交以「路口指揮」、「定點執勤」、「機動巡邏」及「改善號誌」等方式進行學校周邊人車疏導及違規取締,就學校實需依附表格填列(須具體明確事項),並由學校承辦人陳校長核章後,將用印掃描檔及可編輯電子檔上傳。
三、有關學校周邊交通熱點可參考交通部道安資訊查詢網(網址: https://reurl.cc/NpXbMe )。
四、校務填報編號 7227
備註:無需申請學校,亦請核章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