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13 年急救教育計畫辦理。
二、報名參加 CPR 研習之學校,需先經花蓮縣急救教育推廣中心(中華國小)審核通過,並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後,才視為正式報名核准(審查結果將於本公告持續更新,請各校隨時注意),再請經報名核准之學校學員自行上『全國教師進修網』報名已核准之場次,以利研習時數之核發,未經 CPR 研習報名核准之學校及學員請不要自行報名,以免影響已核准可參加研習的學員之權利。
三、請報名參加 CPR 研習的學校教職員工,以自己服務的學校所在地參加該區場次的報名(北區秀林鄉和平國小至文蘭、銅蘭、銅門、新城鄉、吉安鄉、花蓮市;中區壽豐鄉至光復鄉及萬榮鄉西林、萬榮、見晴、明利;南區瑞穗鄉以南之學校鄉鎮為主),請勿跨區報名,若有跨區報名就無法錄取。
四.參加當場次 CPR 研習之學員,請穿著運動服及運動長褲出席及演練技術並請於現場先繳交 60 元證照費。
五.經錄取報名參加 CPR 研習之學員須依花蓮縣政府所規定,任何教師及公務人員參加研習需在規定之時間內完成報到(請一律在 1 點 45 分前完成報到手續),若超過報到時間,依縣府研習辦法規定則不給予參加。
六.CPR 研習報名核准之學校,該校之護理人員請一律參加該場次之研習,不必報名為學員,請協助 CPR 研習之助教群,將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4 小時研習時數(請自行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網站報名)。
七.請各校於依規定報名日期前完成報名 CPR 研習,以額滿為止(報名若滿額即結束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並請隨時注意處務公告審核通過名單。
八、報名方式及相關內容請參閱附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