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22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30042652 號函辦理。
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 條之 1 修正條文自 112 年 6 月 2 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三、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各單位加強宣導,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四、相關宣導文宣圖檔可至 https://space.moc.gov.tw/FxP9WD 下載;另如有其他文宣尺寸需求或海報需求,請逕洽文化部承辦人:詹小姐 (02)8512-6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