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13 年 6 月 24 日臺中大學管院字第 1135060412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訊中心 113 年 5 月 30 日「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 2.0」,弱點掃描報告應修補之中高風 險辦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學校/機關承辦人員於本網站進行各類公告時,務必使用個 人公務信箱及電話等資訊,切勿使用私人信箱或手機等, 並請留意於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所上傳之文件或圖片, 如內有個資,請先進行去識別化或遮罩,並請留意上傳資 料應符合智慧財產權及個資法之相關規定,避免造成資安及個人資料外洩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