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縣長盃各項運動賽事視覺傳達徵選活動簡章」辦理。
二、旨揭活動已辦理完畢,獲獎名單請參閱附件。
三、本案獲獎人員分別頒發獎金及獎狀一紙,俟獎狀印製完成後,由承辦學校(國風國中)另行通知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