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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檢送「中華民國113年全國語文競賽」-個人賽著作權同意書、錄影錄音授權書檔案,請參賽學校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競賽員大頭照請務必於113925(星期三)完成上傳或傳送:

()請參照附件至「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https://lang uage.hlc.e du.tw/)」上傳所屬競賽員大頭照電子檔。

()需以該照片上人員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作為檔名(約二吋 照片比例),上傳格式為 jpg png

()照片需為3個月內拍攝,若上傳相片與本人差異太大或所 提供之相片不清晰,會造成全國賽報到流程不順暢,請各 校務必從嚴檢視。

()閩客字音字形各組,請將大頭照電子檔傳送至 a19809145@hlc.edu.tw信箱。

二、紙本書表最遲於113930(星期一)前寄達本府教育處:

()本案分為「著作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兩類, 每類均分為「成年版」與「法定代理人版」,請依參賽者 年齡使用適用版本,簽具授權書時,日期請務必填寫,未滿18歲之競賽員請選擇未成年版,並由法定代理人填寫

()法定代理人版指導老師簽名欄位,請特別留意。

()所有競賽員均應填具並繳交著作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 書,如有塗改請加蓋承辦人或授權人印章。

主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公告時間: 2024-09-10 12:36:00
最後修改: 2024-09-10 14:46:23
點閱數: 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