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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實施辦法」第10條,業經教育部會銜財政部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140100001B號、台財稅字第1140452373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詳如附件。

主辦單位: 花蓮縣體育會
承辦單位: 花蓮縣體育會
發布者: 黃燕賓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分機360
公告時間: 2025-02-24 08:20:00
最後修改: 2025-02-24 08:21:19
點閱數: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