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 114 年 9 月 11 日府教體字第 1140183854 號函諒達。
二、請貴校核予參加本計畫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相關費用由學校經費項下支應。
三、檢附「花蓮縣 114 年度學校午餐工作人員培訓暨交流工作坊計畫」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