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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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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轉知 函轉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工智慧使用和學習指引」,請查照。

一、依據立法院第 11 屆第 4 會期第 14 次會議制定「人工智慧基本法」通過之附帶決議第 5 項事項辦理。

二、旨揭指引重視未成年人之身心發展與保護,強調在適當引導與陪伴下使用人工智慧;同時融入資訊倫理觀念,培養正確使用態度與責任意識,兼顧隱私保護與資訊安全,以促進人工智慧在教育場域中之正向發展與健全應用。

三、請務必轉知學校所屬人員參採運用或於學校會議中宣導使用人工智慧應注意事項,以作為學校推動人工智慧教育、輔導學生學習、教師教學與專業成長、校長校務治理與領導,以及家長陪伴孩子之參考。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工智慧使用和學習指引.pdf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工智慧使用和學習指引.pdf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張馨云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4
公告時間: 2026-06-12 16:30:00
最後修改: 2026-06-12 16:34:42
點閱數: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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