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請各校務必於本(115)年 8 月 25 日下班前填報完畢,俾利後續作業。 二、國中以下學校販售校園飲品及點心請遵循教育部「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三、無論有無販售校園食品(含員生消費合作社、販賣機等),各校皆須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