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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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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33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3條、第5條及第4條附表1至附表3,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11日以運競(六)字第115030243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 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競技運動司徐小姐,電話:(02)8771-1739 。

  • 11503P011749_1150302433D_att_print.pdf
    1) 11503P011749_1150302433D_att_pri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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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150302433D_attach02.pdf
  • 1150302433D_attach03.pdf
    3) 1150302433D_attach03.pdf
主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卓雅軒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2
公告時間: 2026-09-11 15:54:00
最後修改: 2026-09-11 15:57:04
點閱數: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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