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公告本縣參加「9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組代表名單1份,請所屬學校轉知並協助獲選代表之學生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98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暨本縣「98 學年度學生音樂暨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轉知 貴校學生自即日起至 98 年 12 月 14 日前,至「98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路系統-教育廣播電台」(
http://music.ner.gov.tw/SEH )重新輸入相關資料,辦理參加全國賽之報名作業。
三、輸入各項資料時,請記得填寫所有欄位,並善用測試列印功能,一旦正式列印後資料即無法修改,其餘內容請詳閱實施要點。
四、輸入完畢後,請列印報名書表,加蓋學校校印(個人組並應加上本人及家長之簽章),於 98 年 12 月 17 日前將決賽參賽者名單函送(寄)達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辦(郵遞者以郵戳為憑)。
五、相關訊息請至「98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路系統-教育廣播電台」(
http://music.ner.gov.tw/SEH )查詢。
六、檢附本縣「參加 98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組代表名單」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