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第三次公告】教育部將對於本縣環境教育進行視導,請未繳交「98年度辦理環境教育執形情形調查(自評)表」之學校於1月5日(二)下班前說明事項積極配合辦理,以免延岩公務。
一、本案攸關 98 年度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執行績效,請校長督責所屬相關業務承辦人積極配合辦理。
二、請未繳交之學校,依「98 年度辦理環境教育執形情形調查(自評)表」細項內容逐項檢視(自評)學校之執行情形,並據以塡覈及檢附各項佐證資料(調查(自評)表及成果照片格式等如附件電子檔)。
三、請各校自即日起至 99 年 1 月 5 日(二)下午下班前,將上揭表格(核章)併同佐證資料免備文(寄)送至承辦人處彙整憑辦。
四、檢附 98 年度辦理環境教育執行情形調查(自評)表、辦理環教活動研習一覽表及成果照片格式電子檔各 1 份。【本案業於 12 月 18 日刊登第一次公告;編號 00558,上開表格請逕至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