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為辦理99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評鑑工作,請各國中小於99年01月18日(星期一)下班前檢具交通安全教育評鑑相關資料(如附件),送(寄)達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辦。
一、依據執行第 10 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99 年度工作執行計畫辦理。
二、檢具交通安全教育評鑑學校基本資料、交通安全教育評鑑綜合報告表、國中小執行交通安全教育評鑑表(以上均為紙本,一式 5 份),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三、相關佐證資料於評鑑委員到校複評時呈現即可。
四、複評時程及學校另行公告。
五、修正附件(原附件無學校核章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