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請本縣公私立高中職夜間部或進修學校協助就讀於貴校之台北市低收入戶學生申請餐費補助,請 查照
一、旨揭餐費補助方式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籍台北市、持有台北市「低收入戶卡」就讀全國公立或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學校夜間部或進修學校,且實際到校上課,年齡在 19 足歲以下之學生(民國 79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
(二)補助額度:每名學生補助新臺幣 4,500 元整。
(三)申請方式:學生填具餐費補助申請表,由學校確實審查資格符合者,請學校備齊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申請表請依序裝訂於後)及學校正式收據各 1 份函送本局,俾依會計程序辦理經費核撥及核銷事宜;「學生領據(回條)」等請學校留存,俾辦理本局撥付經費核銷事宜。
(四)申請時間:請於 99 年 3 月 15 日前將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申請表(請依序裝訂於領清冊後)、學校正式收據函送本局申請。
(五)學校已提供餐費補助或用餐協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學校已列冊申請補助學生,惠請協助暫免繳交餐費,俟補助款到校後結算。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私立高中職夜校學生餐費補助申請方式、學生申請表、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領據等請至台北市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網頁/午餐補助「98 學年度第 2 期夜校學生餐費補助文件」下載(網址: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public/public.asp?SEL=3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