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優秀女童軍獎章推薦頒授辦法、服務員獎章授予辦法各乙份,請各校推薦優秀女童軍及服務員接受表揚
一、推薦表請於 99 年 4 月 12 日前送花蓮縣女童軍會初審蓋章寄女童軍總會審核。
二、推薦名額: 1.優秀女童軍獎章每團一名,請勿重複推薦。
2.服務員獎章服務滿十年即可申請。
三、凡參加各項女童軍活動紀錄及優良事蹟等請檢附證明資料(如獎狀、證書影本),參加 女童軍活動照片(需著女童軍制服),文件等。
四、 99 年尚未辦理三項繼續登記的學校,請能在推荐申請前辦理,以免優秀學生失去接受女童軍總會表揚的機會。
五、相關辦法請參閱女童軍總會網站
http://www.gstaiwan.org 。
六、本案聯絡人:陳素嬰 電話:8221012 傳真:8233706 地址:花蓮市中美 10 街 47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