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99年度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歡迎各機關、學校、社教機構及依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於99年6月15日(二)以前踴躍推薦。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5 月 11 日台社(四)字第 0990078932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 99 年度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表揚活動,預訂於 11 月 12 日國父誕辰紀念日暨中華文化復興節舉行。
三、推薦請於 99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二)以前將推薦表、推薦短文( 600 至 800 字)各正本 1 份影本 8 份以及證明文件裝訂成冊後一併函送本府育處社會教育科,電子檔亦傳送至 cerinna@nt.hl.gov.tw 彙辦,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歷年社教有功團體及個人表揚活動資料,請至本部社教公益獎網站(
http://140.111.34.144/index01.htm)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