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為防範校園食品中毒事件發生,請本縣各國中校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請 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 99 年 6 月 8 日台體(二)字第 0990088967 號函辦理。
二、 因天氣日漸炎熱,請學校加強食品保存與使用、烹煮過程及使用器具、容器之消毒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尤以飲品及餐盒食品,並請要求食材供應廠商提供食材來源相關佐證資料,且請督導採公辦民營學校承包業者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規定辦理。
三、 請督促持證廚師參加每年度 8 小時餐飲衛生講習,凡廚師未參加餐飲衛生講習者,衛生機關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31 條第 2 款處辦。
四、 請加強餐飲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參考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