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
【公告】 有關99學年度學午糧申購應配合辦理事項,請轉知各校照辦,請 查照。
一、採取公辦民營方式委外辦理學校午餐之學校,應於招標文件及合約中列明學校依據農委會「撥售學校午餐食米作業要點」規定申購優惠食米,以明確規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符合公平透明原則,並將合約副本一份送本分署備查。
二、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團膳採購之學校,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撥售團膳採購學校優惠食米作業規範」規定第一點撥售對象規定,將農糧署供應半價食米措施列於團膳招標文件或合約;首次申請食米之學校應提出申請計畫,計畫內容應包含防範食米外流等管理機制,並檢附招標文件或合約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供膳廠商「印鑑表」等送縣(市)政府審核通過後,轉送本分署備查。
三、學校第一次辦理申購時,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撥售學校午餐食米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以公函簡要敘明學校辦理午餐概況(含自辦或接受他校委辦),參加午餐之人數及每月供應午餐日數等,並檢附「同意書」及「印鑑表」送本分署備查,並副知當地教育行政機關。校長或主辦人異動變更時,應重新辦理。
四、學午糧申購相關表件請至本分署網站(
http://www.hlfd.gov.tw/)資料下載專區/申購食米業務文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