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國立故宮博物院為辦理明﹙100﹚年上半年「故宮週末夜表演藝術活動」自本(99)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請惠予公告、轉知並鼓勵所屬學校或所輔導之團體踴躍報名,請 查照。
一、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 99 年 9 月 30 日台博教字第 0990010705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表演藝術愛好者及青年學生團體,於每週六下午六時至七時三十分,利用故宮博物院展演場地設施舉辦表演藝術活動,以提升國內表演藝術水準及民眾藝術素養,特訂定「故宮週末夜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如附件)。
三、表演內容包括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相聲或其他表演藝術,演出地點為本院正館地下一樓大廳或一樓戶外平台。歡迎具有公開表演藝術活動經驗之個人、人民團體、公司、基金會或學校立案之學生團體踴躍報名申請。
三、有關「故宮週末夜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及相關說明,請參閱該院院網站
http://www.npm.gov.tw/events/98events/saturdaynight_9807/,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歷年演出資料(如剪報、得獎證明、照片、影音資料等),製成紙本與電子檔光碟,於 10 月 31 日前(郵戳為憑)寄至: 11143 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 2 段 221 號,國立故宮博物院教育展資處收,信封上並請註明「申請故宮週末夜表演藝術活動」,俾供審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