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急件公告】 請有「午餐廚房硬體修繕充實設備需求」之學校,請於99年10月29日前核章免備文,將需求相關資料(共計3份)逕寄或送至本府教育處體健科進行彙整。
1.請針對貴校午餐廚房修繕或設備修繕之需求迫切性(至今已逾使用年限且無法修繕者)詳實提出,本案經費有限,依實填報 (切勿浮報),例如:鍋爐、廚房地板整治、蒸氣迴轉鍋、炒鍋等。
2.請於 99 年 10 月 29 日前將本表、照片及廚房財產清冊共 3 份,核章免備文逕寄或送至本府教育處體健科彙辦,本府審查後核予補助。
3.設備修繕請附相片,至少正面及側面相片各 1 張,以供參考。
4.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