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充實學校壘球運動代表隊訓練器材及設備實施計畫」1份,有意提出申請之學校請於99年11月3日前備妥學年度培訓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各2份送府,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1 月 1 日台體(一)字第 0990184870 號函辦理。
二、本案實施期程自本(99)年 11 月 1 日至 100 年 6 月 30 日止,補助項目以單價 1 萬元以上資本門器材及設備為限。請於 99 年底前完成設備發包(發生契約權責),並應於 100 年 6 月底執行完畢。
三、受教育部補助之國民中小學壘球代表隊,皆應報名參加 99 學年度學生壘球運動聯賽,否則教育部將全數追回補助款項。
四、本案補助對象及方式、申請及審查作業、經費請撥及核銷等相關事宜請詳附件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