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公告:本縣參加「9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組學校,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99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全國賽團體項目報名時僅需填報預訂參賽學生人數,但應於比賽當日報到時提交「參賽者名冊」(規定格式如實施要點)一份。未提交者,應至遲於演出前補交,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到手續。參賽者名冊內容需補正者,應於比賽當天成績公布前完成補正(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遇假日無法補正時,至遲應於第一個上班日完成補正),未能補正者,一律不再受理,並取消其參賽資格,不發給獎牌及獎狀。提送參賽者名冊時得同時增減人數,提送後不得再增加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