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請99學年度校牙醫試辦學校(康樂、明義、新城、東里、吉安國小)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2 月 2 日台體(二)字第 0990207784 號函辦理。
二、本縣校牙醫試辦學校及校牙醫名單如附件。(本縣共 5 校,每校經費 2 萬元整,如有變更校牙醫,需報教育部核定後,始得支用經費)
三、本案為 99 學年度計畫,請上述學校於 100 年 4 月 30 日前將校牙醫試辦計畫成果報告表寄至教育部委託單位(台灣健康促進暨衛生教育學會),其中口檢資料,請學校依據校牙醫口檢結果輸入表格中(該表檔案請至網頁:
http://oralhealth.he.ntnu.edu.tw/)下載使用。
四、本案目前簽呈中,俟教育部撥款入庫後,將正式行文學校辦理掣據及後續相關配合事項。
五、有關探針部分,康樂、明義、新城國小 3 校已於 98 學年度購置,惟東里、吉安國小 2 校須於近日內由本處進行採購(探針經費相關公文俟教育部於近日發文後,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