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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補助辦理有益疾病恢復或健康促進運動消費支出申請須知」,請 查照。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有關「一般性行政處分」規定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0-12-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2-19 08:16:00
點閱數: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