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訂「花蓮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請各校踴躍提供修訂意見。
一、依據 99 年 6 月 24 日 99 年特殊優良教師決審會議紀錄暨花蓮縣議會 99 年 10 月 13 日會議字第 0990003639 號函辦理。
二、計修訂第三點推薦時間、第四點推薦方式及名額(二)教師部分、第六點表揚名額以及第七點獎勵方式。請各方提供意見,並於 99 年 12 月 31 日前回傳調查表至 katrina_1222@hotmail.com 及傳真至 03-8462787 馬靜敏小姐收。
三、檢附修訂「花蓮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要點」調查表及「花蓮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