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99年辦理各縣市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培訓計畫」家庭教育教案設計參考格式1份,請於100年1月5日前送本府參加初選,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2 月 21 日臺社(二)字第 0990222881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建構推展國小、國中、高中職每學年實施 4 小時以上家庭教育之課程架構、策略,並增進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家庭教育專業知能,業於 99 年 10 月 6 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10 分假本縣鑄強國民小學辦理「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培訓工作坊」。
三、依旨揭計畫規定,請 貴校參加前述工作坊受訓人員依家庭教育教案設計參考格式編製家庭教育教案,於 100 年 1 月 5 日前送本府參加初選,本府將評選特優家庭教育教案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參加複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