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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行政院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公告調整、增減「管制藥品之分級及品項」,如附件,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 月 19 日臺軍(二)字第 1000009018 號函辦理。
二、 5-甲氧基-N,N-二異丙基色胺(5-MeO-DIPT , 5-methoxy-N,N-diisopropyltryptamine)、硫美妥(Thiamylal, 5-allyl-5-(1-methylbutyl)-2-thiobarbiturate)增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以加強管制,並自 100 年 1 月 14 日起公告生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1-01-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1-20 14:02:00
點閱數: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