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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意申請教育部「100年度補助國小(附設補校)辦理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計畫之國小及國小補校,於100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報府(免備文),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3 月 22 日臺社(一)字第 1000047020 號函辦理。
二、國民小學說明、提案需符合下列要件(一)縣市首長支持。(二)中心區域位置具隔離式且獨立出入空間。(三)中心經營團隊對推動社區教育有經營理念及規劃。(四)社區參與,中心具備完整運作機制。(五)學校整合並運用各機關、社區教育資源,可永續經營該中心。(六)不用專職、少用兼職,多用替代役及臨時人力。
三、各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應有近程目標-與國小教學區域隔離,廣增志工人口數,延攬進駐團體,培養中心募款能力,爭取經費;中長程目標-與學校社區完全融合,達自主永續經營之目標。
四、中心在空間方面請坐落於學校角落有獨立進出口,儘量與學校教室隔離,避免干擾學校。
五、在組織中心經營團隊,應說明推動社區教育之學經歷及社區資源,並由社區參與,儘量網羅成教、社教背景或專長者,以撰寫計畫、規劃方案。
六、人力運用方面,多運用志工、臨時人力及替代役。
七、關於中心學校推動終身學習部分,教育部將視實際情形辦理研習,教授社區教育方案敘寫,以彙整各方資源進入社區。
八、申請單位可就執行團隊數、參與人次及結合部會資源等項,訂定中心之發展指標。
九、各校申請計畫電子檔,亦請以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cerinna@hl.gov.tw ,俾利彙整。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劉杏姿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78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1-03-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3-22 17:06:00
點閱數: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