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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00年度臺北市教師民俗藝術花燈製作教學研習實施計畫」1份,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0 年 6 月 2 日北市教社字第 10037333801 號函辦理。
二、為推展傳統民俗技藝,傳承花燈製作經驗,增進教師花燈製作之知能、教學與評量能
力,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委請本市雙園國中承辦旨揭研習。
三、研習時間: 100 年 7 月 1 日(星期五)至 7 月 7 日(星期四),共計 1 週。
四、研習地點: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臺北市萬華區興義街 2 號)。
五、研習班次及招生對象
(一) 初級班:錄取 30 人,臺北市教師(含退休老師)優先錄取,並開放其他縣市教師報名,教師報名人數不足尚有名額時,得斟酌錄取臺北市學校學生家長或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生。
(二)進階班:錄取 30 人,臺北市教師(含退休老師)優先錄取,並開放其他縣市教師報名,教師報名人數不足尚有名額時,得斟酌錄取臺北市學校學生家長(曾指導子弟參加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之家長本人),未符合以上資格誤報進階班課程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有權逕予調整班次。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0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止。
七、報名方式
(一) 臺北市教師請至臺北市教師研習電子護照網站( http://insc.tp.edu.tw/)登錄後完成薦派報名作業,並傳真授權同意書(如附件)至雙園國中(傳真電話 2309-2941 )。
(二) 退休教師、其他縣市教師、臺北市家長或學生採書面傳真報名,請傳真報名表(如附件)及授權同意書至雙園國中(傳真電話 02-23092941 )。
八、 研習費用
(一) 初級班:酌收部分材料費新臺幣 1000 元整(不含特殊布料或裝飾用品);
(二) 進階班: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經費全額負擔(不含特殊布料或裝飾用品)。
九、 凡經錄取之學員核予公假,課務自理。
十、 為珍惜公務資源,請假超過總研習時數 1/5 以上但完成作品者,覈實發予教師研習時數,不發給研習證書;請假超過總研習時數 1/3 以上者,應由任職學校敘明原由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十一、 其他相關研習資訊詳如旨揭實施計畫,或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下載(網址: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社會教育科/成人教育股)。
十二、 本案聯絡人: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訓育組劉靜儒組長,電話: 02-23037605 分機 131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梁依仁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1-06-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6-07 08:52:00
點閱數: 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