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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為配合教育部辦理99學年度「春暉專案績優選拔實施計畫」,請學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一、本案業已於 100 年 6 月 29 日府教體字第 1000108400 號函諒達。
二、本計畫係鼓勵轄內學校積極推展「春暉專案」工作,喚起對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之重視,研擬旨揭計畫表揚推展春暉專案有功人員,藉以激勵士氣。
三、配合教育部年度統合視導,今年度請國中各校務必報名參加初評,並請 99 學年度曾發現藥物濫用學生之國中小學校報名參加「個人」或「團體-各級學校」部分(擇一報名);餘國中各校報名參加「團體-各級學校」(含春暉社團)部分;國小各校踴躍報名參加。
四、旨揭計畫由本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辦理初選,評選方式邀請相關訓輔學者專家及具優良工作事蹟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就相關資料審查及討論,評選出前三名績優學校、教師及學生社團,進而推薦報部參加複選。
五、為響應教育部 E 化作業及環保趨勢,並配合各校「春暉專案」網頁更新,請學校詳閱相關規定並將資料以網頁模式呈現製成光碟於 100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前將績優選拔光碟片及推薦表紙本(各 1 式 5 份)寄送至校外會【地址:花蓮市建國路 159 號】,以利該會辦理初評選拔作業及後續複選事宜。
六、本案計畫電子檔同時掛載於教育部軍訓處校園春暉專案網頁「電子公告欄」及本縣春暉專案網站「春暉照過來-春暉計畫」http://schoolweb.hlc.edu.tw/web/hlhps/項下,請視需要自行下載運用。
七、檢附 99 學年度春暉專案工作績優選拔實施計畫及附件電子檔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1-07-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7-05 11:34:00
點閱數: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