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修正「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參與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
1.依據教育部 100 年 7 月 5 日臺參字第 1000107944F 號函辦理。
2.修正「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參與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第四條條文,並將名稱修正為「原住民與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參與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5 日以臺參字第 1000107944C 號令修正發布。
3.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網站(
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 2001-2011 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本部 2011 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4.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洽教育部社教司張雅淨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