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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設有游泳池學校確實依「游泳池管理規範」配置足額合格救生員。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2 月 8 日臺體(一)字第 1000221043 號函辦理。
二、請設有游泳池學校確實依「游泳池管理規範」配置足額合格救生員,救生員證應依「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認可之救生員檢定授證團體辦理檢定及授證,並注意救生員證效期。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吳珮君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5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1-12-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12-09 08:26:00
點閱數: 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