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童軍會辦理本縣100年度「感恩惜福/自立自強」童軍體驗營工作人員公假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1.依據本縣童軍會 100 年 12 月 9 日花童字第 1000000178 號函暨本府 100 年 12 月 16 日府教社字第 1000224938 號函辦理。
2.旨述相關工作人員本府同意核予公假,惟教師公假期間所遺課務之代課鐘點費由各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3.旨揭活動由本府主辦,花蓮縣童軍會承辦,訂於 100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六)至 18 日(星期日)於中正體育館前廣場等地舉辦,相關工作人員並於 12 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整至救國團花蓮學苑參加第 4 次籌備會議及各項準備工作。
4.旨揭活動含 100 年 12 月 17 、 18 日(星期六、日),准予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依規定補休。
5.公假人員名單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