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花蓮縣體育會辦理「100年花蓮縣長盃田徑錦標賽」公假人員名冊,同意給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請 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00 年 12 月 14 日府教體字第 1000225219A 號暨花蓮縣體育會 100 年 12 月 12 日花蓮縣體育會魏字第 10000003180 號函辦理。
二、公假日期:詳如附件。
三、活動地點:花蓮縣立田徑場
四、案內縣屬學校人員公假依「教師請假規則」及「花蓮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辦理,教師公假期間所遺課務自理;縣屬單位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