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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貴校踴躍宣導並鼓勵失學民眾報名參加本縣101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

1. 為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及推動外籍配偶教育,鼓勵其學習本國文化,本府將於 101 年 3 月 11 日(星期日),在花崗國民中學及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大禮堂舉辦 101 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簡稱學力鑑定)。

2. 本項考試一律免報名費,國中畢業程度考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共五大科;國小畢業程度考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共四大科。考試題型以選擇題為主。考試資格:國小級需年滿 14 歲(民國 87 年 9 月 1 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國中級需年滿 17 歲(民國 84 年 9 月 1 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

3.檢附報名簡章 1 份,自 101 年 2 月 3 日起至 2 月 6 日止起可於上班時間(星期五、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星期六、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至花崗國中補校報名。報名請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 4 張 2 吋照片,亦可委託親友代為報名。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鄧湘蓉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2-01-3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2-01 11:41:00
點閱數: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