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請各校於3月8日前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101年花蓮縣各國民中小學施實游泳教學意願調查表」(id=1450),俾供本處游泳教學經費編列,感謝各校配合。
一、[1][2][3]欄請填寫欲實施泳游教學之年級或數量,年級請以「一二三」表示,學生數及班級數請填寫阿拉伯數字。
二、實施地點請以距離本校最近之游泳池為規劃,縣立游泳池不收場地使用費,遴近學校應優先考量。
三、實施時間請選擇:(1)101 年上半年(100 學年度第二學期)、(2)101 年 7 月或 8 月(暑假)、(3)101 年下半年(101 學年度第一學期),如上下學期均要實施游泳教學,請分項填寫。
四、補助項目計有:(1)場地使用(門票)費、(2)救生員鐘點費、(3)外聘游泳教練鐘點費、(4)協同教學鐘點費、(5)車資。
五、於預設游泳池地點實施游泳教學者,[8]欄請填「無」。
六、應屆畢業生請規劃辦理游泳教學並實施檢測。
七、本填報於 2/22 下午 3 時 30 分更新,於更新時間前填報之學校,請重新上網填報,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