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卓楓國小、富北國中、明義國小、吉安國中等4校檢送「100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績優敘獎建議名單**再確認**(免備文)。
1.依據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101 年 4 月 26 日臺史前館公服字第 1013000213 號函辦理。
2.獎勵名額:依「100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十二)獎勵辦法辦理
( 1 )獲「特優」,參賽師生、指導老師、指揮及伴奏均予以記功兩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兩次,其人數以 5 人為限。
( 2 )列為「優等」,參賽師生、指導老師、指揮及伴奏均予記功乙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乙次,其人數以 5 人為限。
( 3 )列為「甲等」,參賽師生、指導老師、指揮及伴奏均予嘉獎乙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乙次,其人數以 2 人為限。
3.成績(等第)欄,請填註「優等」或「甲等」即可。
4.本表請於 101 年 5 月 4 日前核章後傳真【8462787】至本府教育處社教科陳宥達先生彙辦(免備文),電子檔請另 e-mail 至 ludachen8@gmail.com
5.敘獎建議名單(空白表)及比賽實施要點請見附件。
以特優學校為例,行政人員 5 人,若加上指導老師、指揮及伴奏,則共有 8 人,請各校再確認後傳真與 e-mail.另本敘獎案需俟參賽經費與全國賽獎勵金 2 項經費核銷完畢,方可發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