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 貴校鼓勵所屬志工踴躍申請內政部辦理101年志願服務獎勵
1.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101 年 6 月 26 日體委全字第 1010016132 號書函辦理。
2.本案相關規定及志願服務申請流程、應行注意事項表暨相關表件等電子檔請至內政部「全球志願服務資訊網」(
http://vol.moi.gov.tw/vol/index.jsp)公告區最新消息下載參考辦理。
3.志工服務時數累積達 3,000 小時以上,得填具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學校彙辦,學校受理後,應於 8 月底前送本府教育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