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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36

各校校護請注意!有關健康管理系統之填報方式及作最後的確認【詳如說明】。

全身健檢出現初檢異常,家長帶學生複檢後,校護收到複檢回條後請至全身健檢表中填寫,填寫方式如下:
1. 複檢後有治療:請填【3】 複檢異常,例如齲齒後補牙。
2. 複檢後不需治療: 請填【2】複檢正常,例如齲齒後複檢,牙醫師在回條中註明:「正常,不需治療」,或視力複檢、脊柱側彎、尿液篩檢等複檢結果『正常』都是填 2 。
填寫完畢請再次確認,確認步驟如下
1. 至健康管理系統之【報表清單】
2. 報表清單之【健康檢查】
3. 健康檢查之【健檢結果統計報表 2】下載報表
報表中,這些有複檢的學童,在複檢就醫矯治追蹤統計表之【複檢就醫矯治追蹤情形】欄位中,人數應出現在【複檢異常△】中,且就醫率為 100%,如果出現在【未就醫×】欄位中,就是填寫錯誤,請至全身健檢表單中重新填寫,並再上傳 1 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2-06-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6-28 13:30:00
點閱數: 293